1.倘若恣意捏造、诋毁他人,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触犯
侮辱罪。此种
犯罪行为并不受媒介渠道限制,无论其是否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皆须由
被害人亲自提
起诉讼方能启动法律程序。若在举证过程中遭遇困难,人
民法院亦可依法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但需注意的是,若该行为已经达到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及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公安机关将会主动介入展开调查。对于此类案件的
证据收集工作,既可用到录音、录像、截屏等手段,亦可运用
证人证言等形式来完成,诽谤罪的证据获取相较于其他类型的
犯罪而言,难度相对较低;
2.诽谤罪的主观要件必须为故意,即
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散布的乃是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
虚假信息,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必将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良后果,且仍抱持着希望这一结果得以实现的心态。行为人的最终目的在于破坏他人的声誉。
然而,若行为人误将
虚假事实视为真实情况予以传播,或者虽散布了某类虚假信息,却并无损毁他人名誉之意图,那么便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