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从业者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士以财物的行为。若
行贿数额达到三万人民币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三万人民币,但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承担
刑事责任:
首先,向超过三位的相关人士行贿;
其次,将
违法获得的收益用于进行行贿;
再者,通过行贿的方式来谋求职位的提升或者岗位的调动;
此外,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最后,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以及,造成
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一百万人民币的情况。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