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绑架罪之既遂的认定标准,主要在于该罪行是否已经达到以强制勒索财产为目的且成功地控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这一阶段;而对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来说,则是指由于各种意外因素或者超出
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未能成功地实现对他人人身自由的控制;
最后,关于绑架罪的中断情形,它特指在
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自行决定放弃并终止对他人人身自由的控制,从而使整个犯罪行为得以中止。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