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于因
盗窃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大小设定了明确的标准。
其中,个人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范围,被划分为“
数额较大”的范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超出3万元人民币直至达到10万元人民币之范围,则被赋予了“
数额巨大”的称号。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