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
诈骗罪并非同一性质的
犯罪。
首先,二者所涉及的法益主体明显相异,诈骗作为一种侵财类型的犯罪,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帮信罪则属于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犯罪范畴。如果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对特定法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同时触犯上述两种罪行;
然而,若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呈现出抽象化、概括化的特征,那么将其归入诈骗罪的
共犯范畴便显得不太适宜。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于那些一般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犯罪场所、资金支持等,通常会被判定为
诈骗犯罪。然而,帮信罪的协助行为却被严格限制在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领域之内。在此范围内,确实存在着两罪的竞合现象。
最后,关于
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问题,当协助
行为人和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并未存在主观上的共同谋划时,可以构成帮信罪。倘若犯意联络无法得到明确证实,或者行为人仅仅表现出间接的故意心态,同样可以构成帮信罪。反之,如果协助行为人和诈骗行为人在事前或事中已经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在事后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包庇等其他
罪名。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