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
监视居住行为,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若在执行期间发现相关
证据不充分,则有可能导致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提
起诉讼,因此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将自动予以解除。反之,如果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而法院也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并作出相应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