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
窃取他人财物的数额介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时,则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刑事处罚。
2、值得强调的是,依据现行法律的严格界定,任何涉及
盗窃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价值超过一千元至三千元的行为,均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数额较大”的定义,并将依法予以
立案追究其
刑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