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嫌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工作,且其
起诉责任须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区或县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在法律框架内,针对
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如
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财产损失等情况,应被视为构成
交通肇事罪;而对于妨碍交通执
法人员履行纠察职责或者干扰危险驾驶行为的行为者,则可能构成
妨害公务罪。关于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标准,通常会处以
拘役惩罚,同时并
处罚金。拘役的
执行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与其他
犯罪行为合并处罚时,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