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
行为人,根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涉案资金高达两百万元的,一般的情况下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1.在实际操作中转移支付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入大量广告等手段,为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
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张(个)以上;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