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情况下,行为主体可能会涉及到
帮信罪的
犯罪指控,然而经过详细的
司法审查之后,未必就会作出正式的
起诉决定。这些可能的例外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情节实际非常微小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件;
其次是由于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使得检察机关无法提起
诉讼;
最后还有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因故去世或者丧失
诉讼权利的情形等等。当人民检察院经过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后,最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时,那么该行为主体将不会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