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乃指在职务上具备便利条件的
当事人,为满足个人私欲,故意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以非法手段对企业、团体的合法财产进行占有。若其所侵犯的财产价值达到足以
判刑的程度,即可视为
职务侵占罪,将受到
刑事追究。
然而,当涉及到
共同犯罪时,对于涉案人员的
量刑,则需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来决定。具体而言:
1.
主犯的量刑。主犯作为
犯罪活动的策划者与领导者,理应承担职务侵占罪的全部罪责。
2.
从犯的
处罚。从犯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发挥着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因此在量刑时可考虑在
主刑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轻、减轻或
免除刑事处罚。关于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a.若侵占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数量,即所谓“
数额较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
b.若数额进一步扩大至“
数额巨大”,则
量刑标准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