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深圳市涉及
盗窃犯罪案件的
量刑标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即盗窃贵重物品或公共邮箱财物的价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人民币以上,贵重物品或公共邮箱财物的价格达到三万元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贵重物品或公共邮箱财物的价格达到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应按照
刑法的规定,分别被定性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的
刑事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
犯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犯罪行为,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处以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犯罪行为,则应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