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盗窃犯罪的
起诉案件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判决结果。此类案件属
公诉案件范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公诉案件,法院必须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判,且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
调查取证工作,或是因相关因素影响导致追捕和取证面临难题的,则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审理期限至三个月。若案件仍须进一步延期,则需报备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也应遵循相应的审理期限要求。即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样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当人民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发生变更时,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后,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