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前科
盗窃而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其法律处置如下:
首先,如果该人已经构成
累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接受
罚金的惩罚;若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后,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在此基础之上,应当加重其
刑罚。
然而,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
盗窃罪。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盗窃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
赃物或分得的赃物极少的情况,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
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
偷窃自己
家属或
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可以不按照
犯罪处理;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作案者有所区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都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
未成年人作案的;
2、能够全额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的;
3、
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获得的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