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完全的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2、侵害客体:本罪所指向的侵犯客体主要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3、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确认识到其
强制猥亵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对他人进行猥亵,但并不涉及性交行为。如果行为人的
猥亵行为涉及性交,那么就将构成更为严重的强奸罪。
值得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并非属于
自诉案件,而是由检察机关作为
公诉方,以确保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并且明显具有奸淫的意图和目的时,仅从客观形式上难以区分究竟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在此种情况下,判断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奸淫的意图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