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性自由的重罪行为,其按照
刑法之规定,最严厉的
处罚形式即为
死刑,并且其法定的最长
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这意味着,只要强奸罪行发生之日起
满二十年,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追诉权。
然而,若该罪行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
立案调查,或已由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则不受此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