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倘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能符合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那么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审理工作。对于多个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应首先交由最早接收到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关于基层法院所享有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涉及到基层人民法院对第
一审普通
刑事案件的管理,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特别规定,属于上级人民法院权限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不在此列。原则上,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宜,则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