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案件
立案之后,一般情况下将会在24小时之内
传唤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公安部门接到盗窃罪的举报后,需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以核实相关事实是否属实及是否存在
犯罪行为。倘若经核实确有盗窃事件发生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应于24小时内将其传唤至法庭,责令其对所犯的罪行进行坦白交代;如暂时未能找到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则需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以便尽早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对于那些无需采取
逮捕或
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传唤他们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接受询问,或者直接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讯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