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的资金
使用权和受益权,而
犯罪所针对的特定目标则为这些组织本身拥有的资金。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公有权组织内部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将所在组织之资金挪作他用,供私人享受或者借予他人,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挪用
数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