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所熟悉的
律师费是由委托方自行支付的。
然而,律师在执行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委托,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同委托人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委托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按照国家规定,遵循透明公正原则进行收费,且所有的收支都需进行如实记录,以便于纳税人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
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