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法庭通常会提前向相关
家庭成员发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须于开庭前三日将
传唤当事人的
传票及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在正式
开庭审理期间,法庭应当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已按时到达现场,并宣布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列表。
同时,法庭还需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即请求更换审判长、书记员、
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中的任何一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采取
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