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如果
当事人在一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
入室盗窃或是在公共场合实施了
扒窃行为,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
多次盗窃”,从而构成
犯罪事实,被认定为
盗窃罪。
2.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屡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士,通常情况下会适用第一个
刑罚范围进行
处罚,即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的责任。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盗窃案件的详细情况,例如,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积极地向受害者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也有可能会考虑减轻其刑罚。
3.盗窃公私财物的
数额较大,这是构成盗窃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而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同样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因此它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关键标志之一。
4.只要
行为人成功地让财物脱离物主的掌控,实际上将其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即可视为
犯罪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
财产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时,才能构成盗窃罪。
5.至于盗窃得手后的财物
处理方式、去向等问题,无论是据为己有、赠与他人、交予集体,还是予以毁弃,亦或是被他人
非法占有,这些都只是非法获取财物后的后续事宜,无法改变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