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职务侵占罪这一
罪名,其定罪所需的关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以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然而,仅仅依靠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及相应的惩罚。但若无被告人供述,仅有其它证据足以证实案件事实的,仍可据此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相应惩处。
至于
量刑问题,又称为
刑罚裁量,即是依据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确立
犯罪行为的基础之上,判断该
行为人是否应受到
刑事处罚、接受哪些种类的刑罚以及具体执行何种程度的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