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证实
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具有
犯罪意图,亦即行为人对其所涉及的事件并不知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他便不应构成所谓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无需担心可能因此而面临
判刑及入狱之风险。
然而,假如确实存在其他足以说明行为人已经明确知道某件事情的情况,但倘若同时还有反对性或反证性的
证据证明行为人实际上并不清楚或者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界定为“
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