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即是以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之行为,此种行为可能伴随着使用
暴力等不当行为。当
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而邀请其他人共同参与时,无论是从
犯罪行为的引发、策划还是实施上都给予其影响并起到推动作用的,则应被视为
抢劫罪的
共犯。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如果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并且对行为人的抢劫行为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力、帮助力以及作用力,那么这些人都应当被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