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集资诈骗罪需要具备的客体要素来说,其所侵害的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对公共与私人
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也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一重要方面。
2、在集资诈骗罪的客观层面上,行为者必须实施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聚敛他人财物并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方能构成
犯罪。在这一过程中,
行为人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存在
非法集资的行为;
其次,集资的主体应该是符合我国《
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有关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是其他依法设立并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
再次,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
最后,公司、企业募集资金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采取
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则是最为常见的集资方式。
此外,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3、从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角度来看,该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范畴,即任何年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集资诈骗罪的
犯罪嫌疑人,而单位同样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在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主观意图是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