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构成
故意伤害罪而遭受
刑事拘留的情况下,
拘留期间的具体时长需依据案情来确定,然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至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期,其长度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所决定。通常而言,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十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
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