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故意伤害事件的评估职责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处理有关伤害案件时,需要对受害者的人体损伤程度以及用于证明案情的痕迹、
物证及
致伤工具等进行详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公安机关一旦接到伤害案件的
报案,就应在24小时之内出具
伤情鉴定报告,并通知
受害人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进一步的伤情鉴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由公安机关来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
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