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年满十三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等危害性较大的
犯罪行为,如果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
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其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或死亡,情节极为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时,这类案件就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责编也将被依法追究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