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被指控犯有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
起诉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且不应视为
犯罪;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
追诉时效期限等待等等法定情况时,将不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究。已经启动刑事程序的,应予以撤销案件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终止审判程序,或宣布被告人无罪。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