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
盗窃行为的,应当被认定为“
多次盗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多次盗窃”的定义,其时间跨度为“二年内”;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的是三次盗窃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三次盗窃都必须是“未经处理的”,即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次已经接受过
刑事处罚或
行政处罚,那么这同样应当被计算在内。
第二款明确指出,非法侵入他人家庭生活,并且与外界环境相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
入户盗窃”。
2.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
数额较大,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如果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