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有强奸罪的被告需负
赔偿之责,并且
被害人因被告的严重
违法行径蒙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在实施
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被害者享有向法院提出附加
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须担当
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告,倘若其所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支付
赔偿金额,或者被判定应被征收财产,那么这些被告应首先承担起对
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其后再考虑缴纳
罚金或接受
没收财产的惩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