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危险驾驶罪案件之侦破工作应当由公安部门
全权负责,且其
犯罪证据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所处地区或县级检察院进行搜集和整理,而后再由该级检察机关向相应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据相关规定所述,危险驾驶罪的最高
刑事惩罚仅限于短期
拘役,其
拘役期限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因此,若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
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
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应被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而对于妨碍交通执
法人员纠正或危险驾驶行为者,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妨害公务罪。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
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可判处拘役,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但在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