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当
犯罪者采取了制造
虚假信用卡、借用虚假
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故意破坏已失效的信用卡、或冒充其他用户使用其信用卡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涉及的
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便符合此罪
立案标准之一;
其次,若采取恶意透支方式进行诈骗,同样需要满足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这一条件。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