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律师的服务费往往需要由委托方
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而且,律师执行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律所则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代表全体委托人,与他们签署正式的
委托合同,并且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收取费用,同时还必须将所有的收入如实入账,以确保律所和律师都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