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要从
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角度出发,即对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体
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以及情节证据等方面建立起严谨的证据审核和审查标准。在此基础上,倘若出现了辅助性的
间接证据,只要这些间接证据能够如同拼图一样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锁链,彼此互相呼应、互相印证,那么便足以证明其涉嫌的盗窃
犯罪行为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进行
定罪量刑。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