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与受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及员工
劳务合同信息,以此来证明
犯罪嫌疑人的职位以及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从而确认
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资格。
2.调查
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财产,了解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其在工作岗位上所获得的利益,作为判断其是否涉嫌
滥用职权的
证据之一。
3.查阅财务账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了解犯罪对象以及犯罪金额的具体情况,并请求司法会计审计部门编制审计鉴定报告。
4.针对不同的犯罪手法,收集相应的
物证,例如用于掩盖罪行的
虚假发票,或者是
伪造、篡改过的财务凭证等。
5.搜集犯罪嫌疑人侵吞的财产的流向证据,包括其消费、偿还
债务等方面的信息。
6.对于追回的
赃款、
赃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记录,并请评估部门对其价值进行鉴定。
7.如果有必要的话,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8.对案件涉及的人员、知情者、关系人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信息。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