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
犯罪所涉及的取保候审问题,若能达成以下情况方可不必进行
起诉处理:
首先,在
取保候审期间,有关部门并未暂停案件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相关活动。
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无需对涉案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则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直接下发《
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再者,若检察机关认为仍需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应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而涉案人员将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
最后,若因
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有罪,应作出证据不足且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