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中,
继承人承受了被继承人的
债务同时也同样承担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的负债,必须在
财产清算完毕后才能由继承人来承接。如果继承人接手的财产中包含了未还清的债务,应当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其所背负的债务。清偿这些费用时,只应使用该
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超出这一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愿意继续偿还,则不受此限制。
然而,倘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利,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及债务便无需继续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