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在操纵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时,其
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一次性扣取9分,同时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即处以2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同时附加15天以内的
拘留。所谓“
准驾不符”,主要是指驾驶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的准驾资格并不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的违规操作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