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在妻子毫不知情亦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之
财产赠与予第三人,在此种情况之下,身为妻子有权提
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笔
赠予,同时追回被非法转移之财物。
然而,倘若丈夫将自身个人所有之财产赠与其身外恋人,则此时此刻,妻子已丧失依法要求受赠者返还相关财产之权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