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并承担完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应负责
赔偿受损害方所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主要的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
误工收入、
陪护费用、营养补贴、住院期间的饮食供应费用、通勤车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若对方受到伤害且构成
伤残等级,肇事者需额外支付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及配套设施装备使用费用、
抚养家庭成员所需的生活费用等等。在具体赔偿操作中,首要步骤是要求肩负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其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若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肇事者个人负担。倘若在车辆上投保了
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肇事者可以选择将他们的
赔偿责任转嫁至该保险公司,或先行自行对受害方作出赔偿而后向辖属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