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工亡
意外事故后,伤亡者亲属可依法提出相关合法请求,涉及医疗花费、膳食费用、交通出行费用、
伤残补助及身故赔付等多项内容。
然而,每种情形所对应的确切
赔偿事项需视引发事故之源头及其责任归属而定。若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法庭裁决解决问题。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
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