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强调的是,任何医学机构皆无权鉴定伤势等级。如需进行此项鉴定,请前往具备
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而言,
1、所谓
伤残鉴定,主要针对的即是伤者的
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
工伤事故引发的伤残、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的伤残,甚至于治安
纠纷引起的伤残等情况。通常来说,此类鉴定工作需要由司法机关(如交警大队、派出所、法院)委托相关的
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执行。
2、在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中,申请鉴定者应当带上由办案单位加盖公章并有
办案人员亲笔书写的
伤残评定申请书;
同时,务必带齐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凭证,包括检验结果在内的损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的CT、X光片及其诊断报告;
此外,借用治疗医院的手术
病历与检查记录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针对
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分时,还需附上评价者本人的
身份证及
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相关说明文件。
3、在正式评分阶段,应当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已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完全结束为基准点。倘若治疗尚未告一段落,由于调解需要提供
赔偿依据的情况下,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