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公安机关而言,
拘留十天普遍被认为是对涉嫌刑事
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
证据收集的必要程序。所谓“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掌握的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
现行犯或有重罪嫌疑者实施暂时剥夺其
人身自由权的
强制措施。关于
拘留期限方面,理论上讲,
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间最长可达14天;而如果涉及流窜案件、多次涉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
犯罪行为,其拘留期上限则可延长至37天之久。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