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
盗窃金额高达五十万元的情况,这显然已经符合了数额庞大的规定,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来说,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惩罚。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那么将有可能从轻处理。
其次,如果涉及到
盗窃罪案件,那就必须得根据犯罪嫌疑人从事
窃取活动所涉及的具体金额、是否有自行投案及立下战功的表现以及获得
受害人的谅解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
然后再由法院最终判决决定刑期。
至于关于罚金的数额问题,则主要由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作出裁决。
最后,我们有必要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即
行为人实施的是窃取多达一定数量,而且价值较大的公有财产或是屡次发生同样行为。而所谓的“窃取”,也就是指行为人从
被害人那里突破他们的意愿,把原本归他们所有的财物转化成自己或第三方(囊括单位在内)所拥有。
另外,窃取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一般性的普通主体,只要到达了
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阶段(16周岁)并且已经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这个
罪名。主体方面的变化也是本罪修改中的一个比较显著的部分。按照原先的
刑法,那些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无意间犯下了惯窃罪或重大盗窃罪的话,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本罪的主观心态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故意,同时还带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和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