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欠条与
借条均享有为时三年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所谓借条,系为明确在
借贷关系中,
债务人对
出借人尚负有到期清偿
债务责任的借款义务的书面凭据。故借条通常被视为一种
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借条签署之时承诺向出借人借贷,而后者则按约支付相应款项。在此前提之下,
债权人需于约定期限正式截止后的三年内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债权主张。若为未拟定明确还款期限之借条,债权人需自签署借条之日起
满二十年后方可提出
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