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
证人的法律地位所赋予的义务,就是当
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应付之
债务时,有代替债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法律责任。此项权益的行使受制于三年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起算点源自权利人知晓或自认为应知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应负何种责任之时起计算。当现行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仍未提出主张,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期。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