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犯下
抢劫罪的情况下,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聘请
辩护律师。关于是否委任
律师的事宜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事实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遭受
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遭到强制性限制之日起,他们便享有委托
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法权益;此外,在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授权
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