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导致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不予
起诉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在经过对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仍然认为这些
证据并不充分且无法达到
提起公诉所需的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个情况是,当
犯罪嫌疑人存在
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列出的情节之一时,检察机关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检察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发现并无任何
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行为本就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同样需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